信網7月24日訊 地鐵的建設原本應該是件惠及百姓的好事,可青島地鐵四號線在施工過程中卻存在擾民的問題,也沒有按照規定辦理夜間施工許可,因此被青島市環保局市北分局處以3萬元罰款。
6月30日凌晨四點多,青島市環保局市北分局的行政執法人員在遼陽西路地鐵4號線土建05工區第一分部項目——福州路站2號豎井檢查時發現,現場正在進行大塊渣土作業,使用了一臺大型挖掘機和多輛貨車,存在噪音擾民現象。依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及該站點的實際面積,這一施工項目屬環境影響登記表項目。而且,早在市北分局給該項目施工出具的環評批復中就曾明確提到了“確需夜間施工的工序,須經當地環保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的要求,但該項目卻在實際建設中并未落實。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明確規定,未落實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青島市環保局市北分局依據此規定對青島市地鐵四號線有限公司做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信網就此聯系了青島地鐵四號線有限公司,綜合部的工作人員沒有否認接到了行政處罰,但表示不方便在電話里做出說明和解釋。 信網全媒體首席記者 于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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