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7月10日訊 近日,信網(熱線0532-80889431)從李滄區城管行政執法局了解到,因金水路268號晟業小區8號樓處非供水企業專職人員動用城市公共供水設施(消火栓)取水澆灌綠地,青島日新園林工程有限公司被李滄區城管行政執法予以警告處罰,并處罰款5000元。
2018年6月10日,李滄區城管行政執法局在檢查中發現,由青島日新園林工程有限公司負責的晟業小區綠化灌溉,由非供水企業專職人員動用消火栓取水灌溉綠地。檢查人員馬上要求其改正。
經過李滄區城管行政局工作人員現場勘驗筆錄、位置示意圖及現場照片,并對該被處罰人詢問調查筆錄,青島日新園林工程有限公司涉嫌非供水企業專職人員動用城市公共供水設施(消火栓)取水澆灌綠地情況屬實,根據《青島市城市供水條例》第四十五條第四款“禁止非供水企業專職人員動用城市公共供水設施(除搶險救災外)”,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警告并處以5000元罰款。
據了解,青島日新園林工程園林有限公司于1999年02月02日在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成立。信網致電青島日新園林有限公司,該公司工作人員稱尚未接到處罰通知,所以暫時不清楚。 信網全媒體見習記者 徐雅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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