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7月6日訊 信網(0532-80889431)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是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而制定的。對于違反上述法律規定的經營單位,監督執法部門將依法進行處罰。近日,信網就從青島市市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青島機場富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因經營無標簽的年貨禮盒,被該局執法人員查處,并依法立案進行調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最終確認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的規定,構成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的行為。
針對青島機場富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青島市市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中的相關規定,于5月23日作出處罰決定:處違法經營食品貨值金額(50600元)5倍罰款計253000元。
信網通過查詢了解到,青島機場富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2日在青島市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注冊成立,經營范圍有:酒店經營管理;會議會展服務;房屋租賃;經濟信息咨詢等。(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為了解此事具體情況,信網曾致電青島機場富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其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表示,不方便透露此事具體情況。
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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