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6月26日訊 2018年6月14日,孫先生到香港中路永旺超市購物,平時比較愛吃筍的他,購買了一包杭州富陽千禧筍廠生產的富春龍牌水煮系列整枝春筍。6月20日左右,他準備吃這包筍,拿出來的時候,才發現發現包裝內有一根發絲狀的異物,比較難分辨究竟是什么。
6月22日,孫先生到永旺超市進行退貨處理,超市找來了經銷商的現場工作人員。“我們不保證每包筍都沒有問題。”經銷商現場工作人員此番言論一出,引起了孫先生的情緒波動,“作為一個食品經銷商,又是在超市里面的上架的商品,不能保證質量還上架銷售什么?”
最終,經銷商答應給他賠償200元。孫先生告訴信網,異物的問題已經解決了,但現場人員的言論,他要追究到底。信網就此事聯系到了富春龍牌水煮系列整枝春筍的青島經銷商,不過,該經銷商稱:“現場解決問題的工作人員是臨時雇的,不是正式員工。”
該經銷商表示,自己是產品的銷售方,并非生產方,質量問題應該由生產廠家來保證,“生產上的問題,應該找廠家去問問,我們只負責銷售。”隨后,信網嘗試撥打了商品包裝上的廠家電話,但多次撥打均無人接聽,暫時無法聯系到廠家。
“按照國家對預包裝食品的相關規定,摻雜異物肯定是不合法食品。”香港中路食藥所工作人員告訴信網,按照現行法律規定,不管是生產還是經營,首先必須要保證商品質量合格,若不合格,則由相關法律約束。
對于現場人員的說法,香港中路食藥所工作人員認為這是不負責任的表現,他表示:“這種說法肯定不行,不管生產還是經營,肯定要保證商品質量合格,既然保證不了,那么就必須要承擔后果。我們會與超市聯系,對涉事商家采取相應措施。” 信網全媒體記者 杜杲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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