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6月19日訊 去年以來,青島市衛生計生監督機構接到多起社會舉報,反映從藥店或微信朋友圈購買的標有“衛消證字”的不同品牌的“明目抑菌護理液”等產品,經營者宣傳這些產品有緩解眼睛疲勞和治療疾病的作用,消費者用后反映出現眼睛不適等癥狀,要求查處。青島市衛生計生執法人員調查發現該種產品并非消毒產品,經營者的行為屬擅自違規標注“衛消證字”。
早在2005年,衛生部已經明確規定專用于人體足部、眼睛、指甲、腋部、頭皮、頭發、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具有消毒或抗(抑)菌功能的產品,口罩和避孕套等,衛生行政部門不再納入消毒產品進行受理、審批和監管。并從2006年1月1日起不再審批此類產品,但仍有一些不良商家為滿足銷售的需求,違法標注消毒產品批準文號,冒充消毒產品欺詐消費者,在此市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局提醒廣大群眾在購買類似產品時一定要提高警惕,辨別真偽,同時提醒消費者購買使用消毒產品應注意以下三點:
一定仔細核對產品外包裝上的批準文號。消毒產品的合法許可文號主要有:“衛消字”、“衛消進字”、“衛消新準字”和“×衛消證字”(×為各省份簡稱)等。虛假或無效許可文號有以下:“消準字”、“消備字”、“消健證字”、“衛消食字”、“衛消用字”、“消字”、“衛健消字”、“衛食消字”、“衛監消證字”、“衛消備證字”、“衛消防字”、“衛消健用字”、等等。
要明白消毒產品不是藥品,產品標簽及說明書不能出現對疾病治療效果等方面內容,不得標注高效、無毒、消毒、滅菌、除菌、抗炎、消炎、治療疾病、減輕或緩解疾病癥狀、預防性病、殺精子、避孕等字樣,不要聽信經營者的違法夸大宣傳。
要養成良好的索證查驗意識。購買消毒產品有權利向經營者索取產品相關資質認證材料,并查驗其標簽(說明書)或產品銘牌上是否正確標注了該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號、生產地址、保質期、生產日期或批號、產品的有效成分等有據可查的信息,拒絕購買“三無”產品。
信網全媒體記者 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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