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6月17日訊 未按照規定安裝污染防治設施,生產橡膠制品時將產生的有機廢氣直接外排……近日,信網(0532-80889431)從青島市環境保護局嶗山分局了解到,青島利康橡膠有限公司因存在上述問題,被嶗山區環境保護局處罰。信網多次致電該公司,但其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2018年5月上旬,青島市環境保護局嶗山分局的執法人員依法對青島利康橡膠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在進行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中,沒有按照規定要求在密閉環境中進行,同時該公司也沒有按照規定安裝污染防治設施,而是將生產橡膠制品時產生的有機廢氣直接外排。
針對該公司的上述行為,青島市環境保護局嶗山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對青島利康橡膠有限公司作出處罰:罰款人民幣兩萬元整。
信網了解到,青島利康橡膠有限公司是一家研發、生產、加工、銷售:橡膠制品、塑料制品橡膠機械、機械設備及配件模具的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于2000年4月1日在嶗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注冊成立。為了解情況,信網曾多次致電青島利康橡膠有限公司,但電話始終無人接聽。信網全媒體記者 楊宇宣
[來源:信網 編輯:三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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