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6月15日訊 為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7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行業事中事后聯合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交辦運〔2018〕68號),維護市場營運秩序,保障乘客出行安全,保護經營者合法權益,2018年6月15日(周五)下午,青島市交通運輸委、青島市公安局、青島市通信局、青島市網絡辦、青島市工商局、青島市國稅局、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聯合約談滴滴公司相關負責人。
約談會上,相關部門宣讀了交通運輸部等7部委《關于加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行業事中事后聯合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通報了網約車行業發展和執法情況,并要求滴滴平臺公司嚴格落實《青島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市政府令248號),立即對違法經營行為進行整改,不得使用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道路運輸證的車輛、不具有合法從業資格的駕駛員提供服務,不得接入未取得合法資質的車輛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提供網約車經營服務;線上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駕駛員應當保證一致。履行承運人責任,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確保持續依法、規范經營。如滴滴平臺公司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各相關部門將按照7部委聯合監管意見向省級、國務院相關主管部門報送違法違規情況,并建議采取暫停發布、下架APP等措施。
滴滴公司在約談會現場沒有做出表態,將于3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報告。
信網全媒體記者 顧青青 通訊員 姜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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