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5月31日訊 隨著氣溫的不斷升高,很多市民致電12333咨詢防暑降溫費標準及發放等相關事宜。信網從青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獲悉,為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確保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進行,青島市人社局提醒廣大用人單位要及時發放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不得以清涼飲料充抵防暑降溫費。
根據《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省政府令第239號)第三條規定:高溫天氣是指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發布的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的天氣;第七條 規定:用人單位在下列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二)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三)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用人單位采取空調降溫等措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業特點不能停工或者因生產、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信網從青島市人社局了解到,青島市執行的高溫補貼標準為2015年8月1日起執行的《關于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魯人社〔2015〕45號)文件。即: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亦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正常勞動的天數折算發放。
青島市目前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所發防暑降溫費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信網全媒體記者 杜杲燃 通訊員 張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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