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5月23日訊 信網從青島市商務局了解到,根據《青島市加快實施現代產業精準招商行動計劃》(青政字[2017]51號)、《青島市實施現代產業精準招商政策措施》(青招促字[2017]2號),為促進青島市總部經濟發展,提升產業結構升級,推進新舊動能轉換,加快青島市總部經濟規模效應,發揮中心城市的輻射帶動功能,結合青島市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新注冊總部企業最高可獲不高于4000萬元補助
在青島市新注冊的總部企業,實繳注冊資本10億元以下、1億元以上的,給予不高于1000萬元一次性補助,20億元以下、10億元以上的,給予不高于2000萬元一次性補助,20億元以上的,給予不高于4000萬元一次性補助。補助資金將自實際產生地方貢獻年度起三年內兌現到位,不高于其三年地方貢獻總額,由市、(區)市兩級按體制負擔。
在青島市新注冊設立或新引進且經認定為總部企業的,自認定之日起按照認定后第一個完整年度所產生地方貢獻總額50%給予補助,后兩年分別按企業所產生地方貢獻總額25%給予補助;由市、(區)市兩級按體制負擔。
對青島市認定的總部企業,首次入選“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軟件100強”“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山東100強”的,分別給予10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5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30億元的總部企業,分別給予經營者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
總部企業對產業鏈引進的總投資超過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產業鏈上下游關鍵配套項目,分別給予引進企業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
在青島市新注冊設立或新引進落戶的總部企業自認定之日起,由所在區市給予提供辦公、營業用房支持或對其自建、購置、租賃辦公、營業用房的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已享受青島市其他同類型的獎勵優惠政策的,不再重復扶持。
經認定的總部企業可成為扶持對象
經青島市加快總部經濟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市商務局)認定的總部企業將成為扶持對象。
企業申報時,應準備好青島市總部企業獎勵資金認定申請表,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經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本企業年度報告,本市國稅、地稅部門出具的公司完稅證明或現駐地國稅、地稅部門出具的公司上年度完稅證明,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實繳注冊資本金驗資證明(原件),公司注冊資本金銀行進賬單,申請購置、租賃辦公用房補助的,提供按市國土、房產交易登記有關規定辦理的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企業總投資認定需企業提供銀行進賬單、設備、土地、廠房有關合同、發票等證明材料,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總部或分支機構、履行基本職能的授權文件和對擬任總部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文件,以及管理的下屬全資子公司、控股、參股企業或分支機構名單和基本情況及履行有關職能的說明。內容包括企業與控股投資或被授權提供管理和服務的企業之間關聯關系、組織架構、職能分配、納稅、業務收入占比等事宜的陳述和必要承諾。其中,如果擬設立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只管理或服務我國境內(跨省區域)的關聯企業,則應說明母公司在全球其他地區或我國其他地區設立類似總部企業的情況,其他證明其總部功能性質的文件材料,企業法人代表簽署的責任承諾書原件。申請登記認定的總部企業應承諾5年內不將注冊地遷離青島市,不改變在青島市的納稅義務。
企業每年6月份可申報
申報材料所有項目各項數據的適用期間為上一個完整年度,企業申報時間為每年的6月,所需文件材料除注明為復印件的,初審時需提供原件審核。
總部企業申報工作實行屬地化管理,每年6月底前符合條件的企業將申報材料報送各區(市)總部經濟主管部門。
各區(市)總部經濟主管部門負責對轄區內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需查驗原件的材料應注明原件已審核),提出初審意見后,7月底前匯總報青島市商務局。
青島市商務局負責對各區(市)匯總上報的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復審。復審可根據企業具體情況進行實地調查,必要時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審核。
青島市商務局根據復審情況提出審核意見后,在市商務局政務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公示無異議后,青島市商務局資金提出安排意見報送市財政局。市財政按規定程序將資金下達所在區(市),由各區(市)將資金撥付有關企業。
申報企業應根據要求如實提供材料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經認定的總部企業若發生年度復核不再符合青島市總部企業認定條件的;以虛假資料申報認定總部企業資格和申請資金扶持的;申請登記認定的總部企業違背承諾,5年內將注冊地遷離青島市,改變在青島市的納稅義務的以及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情形。
經查證屬實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按《青島市財政局實施財政專項資金監督檢查信用負面清單制度辦法》將違規行為列入負面清單,取消項目單位五年內專項資金申報資格。涉及其他違法行為的,視情節輕重提請或移交有關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提供證明資料、數據及確認的相關職能部門應對有關數據、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各區(市)商務、財政主管部門要加強項目管理,定期跟蹤項目的實施情況,推進項目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做好資金績效考評工作。
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單位收到資金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嚴格按照規定使用資金,并自覺接受商務、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相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妥善保管申請和審核材料以備核查。
該細則由青島市商務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細則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按《青島市實施現代產業精準招商政策措施》(青招促字[2017]2號)執行。
信網全媒體記者 杜杲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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