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5月13日訊 信網(熱線0532-80889431)從青島市網上行政處罰服務大廳獲悉,交運集團青島陽光汽車銷售服務公司因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規定,被市北區環保局處以2萬元處罰。
青島市環保局市北分局的工作人員在現場檢查中發現,交運集團青島陽光汽車銷售服務公司有2個烤漆房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根據相關規定,青島市環保局市北分局對該企業做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交運集團青島陽光汽車銷售服務公司成立于1994年,其經營范圍為汽車銷售;依據道路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開展汽車維修、普通貨運活動;機動車檢測等。
針對環保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信網聯系交運集團青島陽光汽車銷售服務公司,但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行政處罰的具體情況,需要由集團總部進行答復。但截至發稿,信網沒有接到有關此事的任何解釋。
信網全媒體首席記者 于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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