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5月4日訊 2018年3月中旬,福建莆田的陳先生在青島鵬程偉業餐飲實業有限公司看好了一個加盟項目,交上一萬元的意向金,最終沒有決定加盟,可之前公司承諾如果不愿意加盟,意向金可以退還的說法,卻始終不能實現。青島鵬程偉業餐飲實業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劉先生告訴信網(0532—80889431),公司已經為陳先生辦理退還意向金的相關的流程,只要陳先生將合同和收據送還,公司會立即退還一萬元。
不想加盟被告知已經違約
2018年3月份,陳先生在青島鵬程偉業餐飲實業有限公司相中了一個餐廳加盟項目。經過業務員的一番推薦和介紹,陳先生愈發心動,經過雙方商談,他決定加盟名為“煮元張”品牌系列的經營項目。“業務員告訴我需要先交1萬元的意向金,加盟費用可以憑此意向金打九折。”3月16日,雙方簽訂商業加盟經營合同并且附帶一份補充協議。
“業務員告訴我,如果在3月1日考慮清楚就交上后續的尾款,不想做可以退還一萬元的意向金。”經過再三考慮,陳先生不想加盟了,并要求退還意向金,卻被告知自己已違約,不能退還,“在簽合同的時候,業務員并沒有告訴我意向金超過多久不可以退,而且合同中也沒有詳細說明。”陳先生表示。
陳先生只能向青島鵬程偉業餐飲實業有限公司所在的城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反映此事,經過該部門的協調,雙發最終達成一致,公司方面答應盡快退還陳先生的一萬元意向金。
公司承諾退還卻一再拖延
本以為事情可以順利得到解決,但陳先生告訴信網,每次業務員都是以各種理由拖延,始終沒有將這筆款項退給他。“我多次詢問到底什么時間可以退還,公司方面最后一次承諾將在4月30日之前把錢打到我的賬戶,可現在已經過去這么多天,又說需要我把合同和發票寄回公司。”陳先生認為,合同和發票目前是他手中唯一的憑證,如果沒有了這些,公司方面變卦,自己人又在四川,路途遙遠,利益很難再得到保障。于是,陳先生拒絕了公司提出的要求。
信網在陳先生提供的商業加盟合同中了解到,代理費用優惠完總共需要43萬,交意向金1萬元,尾款387000萬元。根據合同約定,剩下的款項應于2018年3月31日前補齊,如果不做,意向金1萬元退還,對于意向金的具體時間限制和規定在合同中并無相關進一步說明。
退款辦理流程已經完成
青島鵬程偉業餐飲實業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劉經理告訴信網,公司將會為陳先生辦理退還1萬元意向金,目前相關審核和流程都已經完成,就差最后一步,需要陳先生將手中的合同和意向金的收據送回。
劉經理解釋稱,陳先生的心情自己也是非常理解,但這是公司的規定,且這樣做也是維護公司的利益。“我之前跟陳先生說過,如果他實在不方便或者不相信,可以找就近信得過的朋友代辦,只要把合同和收據交回來,我們立即退還意向金,否則我們也是沒有辦法。”
針對此事,山東新島律師事務所的高律師認為:雙方可以通過銀行將這筆款項打到當事人賬戶上,并且予以備注表明時間,收款人和日期,以維護雙方的利益。且高律師表示,公司的規定只是用于公司的內部管理,于當事人并沒有直接關系,不應過度拖延退款。 信網全媒體記者 叢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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