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5月4日訊 近幾年,為了加大對于科技企業的扶持,激發經濟新活力,培育新動能、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國家先后出臺了很多優惠政策來扶持壯大科技型中小企業。2017年,旨在激發企業內生動力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和引入外資助推企業轉型升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政策先后印發,為企業創新之路釋放了減負減稅的利好信號。
4月27日,青企微服務邀請市科技局高新處專家做客“一周一策”欄目,重點就“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與5800余家企業進行了在線視頻直播互動。
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助力減稅基
“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舉例來說,某企業,2017年收入共計1000萬元,除研發費用外成本費用合計600萬元,研發費用200萬元,正常情況下,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600-200=200萬元,企業繳納所得稅:200*25%=50萬元;如企業認定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按75%稅前加計扣除,則應納稅所得額:1000-600-200*(1+75%)=50萬元,企業應繳納所得稅:50*25%=12.5萬元。綜合計算,企業被認定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后,因研發費加計扣除比例的提升,稅基由原來的200萬降至50萬,相應的,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大幅度減少,切實減輕了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負擔。據悉,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有兩大途徑,一方面企業如獲取“四張直通卡”——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科技獎勵、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主導制定過國際或國家標準,即可直接入庫,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另一方面,企業科技人員、研發投入、科技成果三項綜合指標達到60分以上且科技人員的指標得分不能為零分,也可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助力減稅率
“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可以減按15%繳納企業所得稅”,這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稅收優惠政策是一樣的。具體認定條件,企業可參考《青島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暫行辦法》,其中對企業范圍、業務范圍、職工人數均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應當注意,“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業當年總收入的35%”,是國家政策硬性規定,很多企業反映此項條件門檻較高,難以達到,但還是要按照政策來進行自身業務的規劃和調整。
無論是旨在減稅基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還是側重于減稅率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均體現了國家結構性減稅力度的加大。并且,作為2017年度新出臺的兩項新政,一方面為企業的創新之路標定了新的發展路徑,另一方面也為企業帶來了新的政策紅利,企業可借助新政的東風實現自身轉型升級的“蝶變”。信網全媒體記者 楊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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