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4月16日訊 2017年底,王女士入職萊西三山島海鮮酒店,到2018年初離職,前后一共工作了三個月。王女士說,三個月工作期間,她只拿到了前兩個月工資,最后一個月工資以及帶薪休假的一千元至今沒給。王女士說,在入職時,萊西三山島海鮮酒店從未跟她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給她繳社保。
萊西三山島海鮮酒店的董經理告訴信網,絕對不會出現不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但具體情況他要了解一下才行。后經董經理核實,確認了王女士是他們的員工,“確實在我們這干過一段時間,后來就辭職走了。”董經理說,王女士在職期間是在萊西三山島海鮮酒店下屬的一家鍋貼店里工作。
董經理承認確實未與王女士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繳納保險,但將原因歸結于王女士自身,“是她自己不簽合同。”
至于王女士所說的1000元,董經理表示,可能是帶薪休假的工資,他表示:“一般都跟工資一起發放了,這個不要緊,這是員工的勞動所得,絕對不會不給,我查一下情況,如果是拖欠的,我安排跟員工聯系解決。”
萊西市勞動保障監察局工作人員表示,勞動者入職必須簽訂勞動合同,“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一個月之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超過法定期限就屬于違法行為。”而對于繳納保險一事,該工作人員表示,“保險并沒有一個月期限的規定,用人單位在員工入職時就應該交納。”
“如果勞動者遇到用人單位不給繳保險,可直接向我們進行投訴舉報。”工作人員告訴信網,對于不遵守相關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將立案查處。 信網全媒體記者 杜杲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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