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4月12日訊 為進一步加強青島市白蟻防治管理,預防白蟻危害的發生和蔓延,保障財產和人身安全。信網(0532——80889431)獲悉,近日,青島市對《青島市白蟻防治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并于4月1日起實施。
新修訂的辦法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明確了部門分工。青島市房產管理部門是本市白蟻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門。白蟻防治機構具體負責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的白蟻防治管理工作;其他區(市)房產管理部門具體負責轄區內的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明確了機構職責。白蟻防治機構貫徹執行有關白蟻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轄區內白蟻防治工作的整體規劃、協調指導、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科學研究和宣傳推廣等工作。
明確了施工范圍。辦法要求白蟻防治單位嚴格按照有關房屋白蟻防治的施工技術規范和操作程序進行防治,同時強調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須進行白蟻預防處理,但化工、農藥、水泥、鑄造、鋼鐵冶金等行業的新建生產用房以及無白蟻發生危害歷史的區域,可以暫不做白蟻預防處理。
優化了白蟻預防程序。新建建筑工程應當依法進行白蟻預防處理,并在施工前到白蟻防治機構辦理白蟻預防處理手續,簽訂預防處理服務協議。
明確了白蟻滅治程序。發生蟻害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房屋管理單位應當立即向白蟻防治機構報告,交由白蟻防治單位進行滅治,并配合白蟻防治單位進行白蟻的檢查和滅治工作。
強化了監督管理。進一步強化了對建設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等主體行為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辦法的主體進行相應查處。
信網了解到,《辦法》的出臺實施,對加快推進青島市白蟻防治工作的發展,實現防治工作轉型升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信網全媒體記者 叢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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