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4月10日訊 為切實維護金融機構合法權益和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4月10日,青島中院集中公布一批涉金融案件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共220個法人或其他組織。
涉金融案件是指申請執行人是金融機構的執行案件。這些案件往往標的大,涉及行業廣,處置周期相對較長,執行難度大。該類案件能否執行,關乎金融風險防范和實體經濟發展。青島中院公布這批名單,旨在懲治涉金融案件老賴,維護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
信網了解到,自實施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制度以來,青島中院已集中公布三十三批共48219個全市法院范圍內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其中自然人38977名,法人或其他組織9242個。專項公布涉金融案件失信被執行人,這還是第一次。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將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網、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網、新聞媒體、網絡媒體、微博、微信等新媒體、銀行的大型電子顯示屏和LED顯示屏、社區宣傳欄等集中向社會公布,被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將在行政審批、融資信貸、招標投標、守重評比、資質認定等方面受限,在全國范圍內被禁止憑身份證、護照等乘坐飛機、動車商務座、火車軟臥、住宿星級酒店等高消費行為。信網全媒體記者 楊宇宣
[編輯:芃芃]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