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3月21日訊 近日,信網(0532-80889431)獲悉,青島中山醫院有限公司因發布的醫療廣告沒有標注《醫療廣告審查證明》,被青島市西海岸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處罰。信網也曾致電青島中山醫院了解情況,但是其工作人員稱不了解此事,也拒絕透露了解此事相關負責人聯系方式。
青島中山醫院有限公司發布的醫療廣告沒有標注《醫療廣告審查證明》,違反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發布醫療廣告應當標注醫療機構第一名稱和《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文號。”之規定。
青島市西海岸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此事立案調查,并依據《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依據《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處罰,對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并處一至六個月暫停發布醫療廣告、直至取消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醫療廣告經營和發布資格的處罰。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對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醫療廣告內容涉嫌虛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根據需要會同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作出認定。”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并予以警告。
信網就此事致電青島中山醫院有限公司進行了解,接電話的工作人員稱不了解此事,并拒絕透露相關負責人聯系方式。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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