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3月20日訊 近日,信網(0532-80889431)獲悉,青島李滄皮膚病醫院因使用未取得處方權的人員劉某某開具處方,違反了《處方管理辦法》,被青島市衛計委處罰1000元。信網在調查采訪中發現,目前青島李滄皮膚病醫院因與功能定位不符,達不到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要求,青島市衛計委已對青島李滄皮膚病醫院《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依法進行注銷,不得對外營業。
3月19日,青島市衛計委工作人員告訴信網,目前青島李滄皮膚病醫院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確實依法注銷了,目前不能營業。工作人員表示,“青島市衛計委于2017年12月29日接到青島李滄皮膚病醫院暫緩校驗后再次校驗的申請,經青島衛計委現場審核和監督檢查,發現青島李滄皮膚病醫院已與醫院的功能定位不符,達不到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要求,且在整改期間違反《醫療質量管理辦法》、《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辦法》、《醫院感染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醫療機構校驗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青島市衛計委于2018年1月24日對青島李滄皮膚病醫院《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依法進行注銷。”
為核實此事,信網以患者身份采訪到了青島李滄皮膚病醫院的工作人員,對于處罰中提到的劉某某,該工作人員表示此人確實是醫院的醫生,擁有處方權。
另外該工作人員還表示目前醫院暫不營業,預計5月重新開業。對于不營業的原因,工作人員也表示,是因為醫院正在裝修,并未提及《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注銷一事。但隨后工作人員又承認,裝修確實是因為醫院有部分不符合標準,正在整改。而對于哪部分不符合要求,該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 信網全媒體記者 顧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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