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3月1日訊 信網(0532-80889431)從青島市相關部門獲悉,2018年1月24日,青島能源熱電有限公司第一熱力分公司金港供熱站二氧化硫排放濃度超過超低排放標準限值的0.28倍,因此被青島市環境保護局市北分局處罰。
山東省環境信息與監控中心2018年1月25日《環境自動檢測超標快報》2018第025期(總第3647期)監測數據反饋信息表和青島市環境自動監測監控系統數據顯示,青島能源熱電有限公司下屬的第一熱力分公司金港供熱站,1月24日二氧化硫排放濃度日均值為64毫克/立方米,超過超低排放標準限值的0.28倍。
青島市環境保護局市北分局在接到反饋數據后,對此事展開調查,并于2018年2月23日作出處罰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對青島能源熱電有限公司處于罰款300000元整。
信網通過查詢了解到,青島能源熱電有限公司于1998年11月11日在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成立,經營范圍有:發電供熱、熱電設備開發生產及維修,熱力規劃與設計,熱電工程施工、物業管理,汽車維修(限分支機構經營);批發零售:建筑材料,裝飾材料,機電設備,五金,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品)等。
3月1日下午,針對此事,信網曾致電青島能源熱電有限公司預留在網上的辦公電話,但是接電話的工作人員拒絕接受采訪,當信網提出向有關知情者了解情況時,這位工作人員以公司內部電話不對外公開為由拒絕提供聯系方式。隨后,等信網再次撥打該電話時,便一直處于無人接聽狀態。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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