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3月1日訊 2018年1月25日,青島市環境保護局市北分局執法人員按例對青島能源泰能熱電有限公司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渣場圍擋不符合要求,違反了相關規定。對此,青島市環境保護局市北分局依法對其作出相應處罰。為了解此事,信網(0532-80889431)曾致電青島能源泰能熱電有限公司辦公室,對方表示不清楚此事。
2018年1月25日10時30分至10時50分,青島市環境保護局市北分局的行政執法人員到青島市市北區鎮平一路2號的青島能源泰能熱電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該公司渣場圍擋不符合要求,渣場未覆蓋。
信網從青島市環境保護局市北分局了解到,青島能源泰能熱電有限公司此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該局依法于2018年2月23日作出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 限于接到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持處罰決定書和罰款繳納通知書繳至工商銀行等各大銀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環保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信網通過查詢了解到,青島能源泰能熱電有限公司于2000年7月5日在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成立,其經營范圍有:燃氣、冶金焦炭、有機化工原料生產與銷售(不含危險品)等。
3月1日下午,信網就此事致電青島能源泰能熱電有限公司辦公室進行了解,但是對方工作人員稱不清楚此事,并以不方便為由拒絕向相關負責人進行核實。 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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