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2月28日訊 信網(0532-80889431)從青島市相關部門獲悉,青島康利捷汽車銷售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因銷售不合格的前盤制動器摩擦塊,被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處罰,責令該公司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1倍的罰款。對于此事,信網曾致電青島康利捷汽車銷售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其負責人楊經理表示,此事與自己公司并無關系,主要責任在于生產廠家。
青島康利捷汽車銷售服務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標稱重慶紅宇摩擦制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長安鈴木牌55200D56Y00C000(455204)規(guī)格型號的前盤制動器摩擦塊,經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檢測為不合格商品。該公司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之規(guī)定,構成了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產品的違法行為。
信網通過查詢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據此規(guī)定,對青島康利捷汽車銷售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依法作出處罰: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 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1倍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2月26日上午,針對青島康利捷汽車銷售服務有限責任公司銷售不合格產品一事,信網致電該公司進行了解,其負責人楊經理表示,自己公司是通過正規(guī)途徑、正規(guī)手續(xù)購買了此批產品,主要責任應該在于生產廠家。
“這件事現在已經解決完了。”楊經理說,但是對于具體的處理結果,楊經理并未過多透露,只是稱會與廠家聯系一下再作出回復。
信網也曾與生產廠家重慶紅宇摩擦制品有限公司取得了聯系,其相關負責人表示,自己公司并未與青島康利捷汽車銷售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有過任何合作,“青島康利捷汽車銷售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是不是買到假冒產品了?”該負責人說。
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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