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2月12日訊 日前,青島開發區交警大隊一中隊接警稱井岡山路東海龍宮路段發生交通事故,無人受傷。接到報警后民警迅速趕往現場處置,到達現場后民警示意雙方駕駛員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但民警發現報警人王某出示的駕駛證出生日期赫然寫著“1947-11-298”,明顯涉嫌偽造,民警遂將其車輛暫扣并導致中隊進一步調查。
經詢問得知,王某(男,71歲)駕駛證早在三年前就已經丟失,當時一時著急正好又看到路邊小廣告,于是就花了100塊錢辦了個假的行駛證,拿到駕駛證后也沒怎么留意過。事發當天他駕車去接孩子,結果中途發生交通事故,民警讓其出示駕駛證時他因心虛告訴民警沒帶,但當得知要扣車時才出示了假的駕駛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王某被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但因王某已經年滿七十周歲,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四十條第(三)項的規定,對王某給予行政拘留處罰,但不送達拘留所執行。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通訊員 潘志強 楊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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