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2月6日訊 青島麗可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日至2015年10月22日生產的一款溫度調節器標簽中的產品注冊證號因標示錯誤,被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罰款10000元并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對于此事,信網(0532-80889431)曾致電青島麗可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了解情況,但是對方拒絕接受采訪。
青島麗可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生產的用于型號為NM-2200B的托瑪琳組合治療墊使用的溫度調節器,其標簽中的產品注冊證號“魯食藥監械(準)字2013第2260505號”錯誤標示為“魯食藥監械(準)字2013第22600505號”。
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接到此信息后,前往青島麗可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進行調查,發現上述產品生產于2015年3月2日至2015年10月22日,共生產115臺,截止2017年9月20日已全部銷售。該款調節器是型號為NM-2200B的托瑪琳組合治療墊的配套組件,無單獨定價,無法確認違法所得。
信網了解到,青島麗可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此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2017年11月14日,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此條例對涉事企業依法作出罰款1萬元的處罰,同時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信網通過查詢發現,青島麗可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于2002年11月5日在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成立,經營范圍為開發、生產和批發醫療器械、家用電器、健身器材;批發五金交電、日用百貨、針紡織品、洗滌用品、化妝品、保健食品、預包裝食品、家居護理用品、包裝材料、橡塑制品、縫紉機服裝及輔料、紡織面料、羽絨制品、工藝品、紙制品、床上用品、機械配件、建材、服裝鞋帽、電腦軟硬件、電腦耗材、通訊器材、皮革制品、文化辦公用品、照明電器、不銹鋼制品、鋁合金制品、化工原料及產品(除危險品)、廚房用具、鐘表、眼鏡、玻璃制品、電子組件、電線電纜、酒店用品、酒店設施、音響設備、衛生潔具、照相器材、機電產品、體育用品、五金軸承、緊固件、攝影器材、汽摩配件。以上貨物及以上貨物的生產技術與研發技術進出口(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 有效期限以許可證為準)。
針對此事,2月5日下午,信網曾致電青島麗可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相關部門進行了解,但是其工作人員表示拒絕接受采訪。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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