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2月3日訊 近日,信網(0532-80889431)從青島市市場監管局獲悉,青島萊斯瑪特紡織有限公司(簡稱“萊斯瑪特”)銷售的三批產品在進行抽檢時被判定不合格,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市場監管局責令萊斯瑪特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并作罰款人民幣3721.5元、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334.6元的行政處罰。
信網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了解到,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而萊斯瑪特方面銷售的三批產品在進行抽檢時不合格,其行為違反此條規定,構成了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
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之內容,市場監管局于2018年1月17日責令萊斯瑪特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并處罰其人民幣3721.5元,同時沒收其違法所得人民幣1334.6元。
信網從國家企業信息信用公示系統查詢得知,萊斯瑪特的經營范圍為國際貿易、轉口貿易、區內企業之間貿易及貿易項下加工整理,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 (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信網聯系萊斯瑪特,工作人員未否認有該處罰,但對于其中細節及被處罰后的整改情況,該工作人員稱需要先進行反饋才能進行回復。信網全媒體見習記者 張孝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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