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月31日訊 近日,信網(0532-80889431)從青島市相關部門獲悉,因經營的醫用壓縮式霧化器不合格,青島永安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被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罰款10000元,并責令改正上述行為。信網曾致電青島永安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辦公室,接電話的工作人員坦言確有此事,但是未透露具體情況。
信網了解到,青島永安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經營的醫用壓縮式霧化器(型號規格:CN-B-0303,編號/批號:201601001352)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濟南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所檢項目:設備或設備部件的外部標記不符合YZB/粵2356-2014《醫用壓縮式霧化器》及GB9706.1.-2007《醫用電氣設備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標準要求,綜合判定為不合格。
經執法人員調查,上述同型號產品青島永安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共購進20臺,銷售給青島醫保城藥品連鎖有限公司4臺(抽檢1臺),剩余16臺。收到不合格報告后,醫保城退回3臺,該公司將剩余的19臺產品退回上藥科園信海醫藥湖北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上述產品銷售價格640元/臺。青島永安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上述產品入庫單的驗收項目填寫不完整,未填寫上述產品批號/編號。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九)項之規定,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7年12月4日作出處罰決定:罰款10000元,同時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信網通過查詢了解到,青島永安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于1997年9月24日在青島市市南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成立。1月30日下午,信網就此事致電青島永安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辦公室,第一位接電話的工作人員坦言確有此事,但是未透露具體情況,隨后與信網聯系的另一位工作人員卻稱不知道此事。 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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