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月22日訊 近日,信網(0532-80889431)從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獲悉,2017年10月,青島婦嬰醫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婦嬰醫院)因違反廣告法,被青島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20.7萬元。而信網調查發現,婦嬰醫院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被處罰一事并不是個例,2016年婦嬰醫院也曾因廣告內容違反國家禁止性規定以及發布虛假廣告和發布內容違法的醫療廣告的行為,被處以處罰。
信網從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到,青島婦嬰醫院因企業未按規定公示年報,目前已被工商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而截至目前,青島婦嬰醫院被工商行政處罰內容共有2條,其中2016年婦嬰醫院曾因廣告內容違反國家禁止性規定以及發布虛假廣告和發布內容違法的醫療廣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4條、第9條、第16條及第28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55條、57條、58條規定,工商部門曾對婦嬰醫院處以合計60萬的處罰。
但距離上次處罰僅一年,青島婦嬰醫院就又發布了國家禁止性廣告,并且內容違反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對此,工商部門立即展開調查,發現青島婦嬰醫院發布的內容確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9條規定以及第16條第2、第3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58條,工商部門再次責令青島婦嬰醫院停止繼續發布廣告,并對其又罰款20.7萬元。
對于兩次因違法廣告法被處罰一事,青島婦嬰醫院的工作人員表示,“醫院從沒有被處罰過。而公司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也是因為青島的工商系統出了問題,沒有及時更新導致。”隨后該名工作人員便掛了電話。
針對婦嬰醫院工作人員的說法,信網聯系到了青島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所查詢到企業經營異常和行政處罰內容都是經過工商部門調查發布的,不存在系統問題和不屬實。“而經查詢,婦嬰醫院確實因為兩次違反廣告法被處罰過。” 信網全媒體記者 顧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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