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月23日訊 宗某某2016年至今,兩次酒后駕駛機動車被青島交警部門處罰,2018年1月19日宗某某因違反禁令標志被市南交警當場查獲,在對其核實身份過程中,發現宗某某的駕駛證目前正處于吊銷期間。據宗某某自稱,19日被交警部門查獲時自己剛從拘留所里釋放出來。
1月19日上午,青島交警市南大隊寧夏路中隊民警在東海路與南京路路口設點查處交通違法行為。10點左右,一輛沿著東海路東向西行駛的魯BX10R1號白色轎車,因違反禁令標志被執勤交警查獲。在執勤交警要求宗某某出示有效證件時,宗某某在車內翻尋了許久只拿出了行駛證,聲稱駕駛證放在家里忘帶了。當執勤民警通過系統查詢得知,魯BX10R1號駕駛員宗某某2016年10月份因飲酒駕駛機動車被寧夏路中隊查獲,2017年1月宗某某不知悔改,再次因飲酒駕駛機動車被交警部門查獲。1月19日寧夏路中隊交警查獲宗某某時,違法駕駛人宗某某駕駛證正處于吊銷期間,按照《交通法》規定,駕駛證在吊銷期間內不準駕駛機動車。
為了懲治宗某某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執勤交警立即組織人員將宗某某帶回交警市南大隊寧夏路中隊接受處理。就在民警準備將宗某某帶進警車時,宗某某低頭小聲說了一句:“剛從拘留所里出來,這下又得進去了。”在中隊的辦公室里,宗某某靜靜的看著民警辦理手續,臉上沒有任何一點表情,而面對信網的采訪,宗某某帶著后悔的語氣說:“自己老家是外地的,家里父母知道自己的事情非常擔心,這次從拘留所出來以后,會按照規定重新獲取得駕駛證,不再違法駕車。”而宗某某因駕駛證在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處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15天以下的處罰。
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通訊員 白亮 殷蕾
[編輯:光影]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