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月22日訊 “認購協議上已經過了約定的交房時間,但開發商依舊遲遲沒有通知業主交房。”近日,青島市即墨區的王女士向信網(0532-80889431)反映,2016年12月份她通過貸款購買了即墨區環秀苑3期小區的一套房子,認購合同上寫明開發商應于2017年12月31日前達到交付標準,但到現在房子依然沒有交付。
2016年11月份,即墨的王女士份看中了位于即墨區煙青路553號環秀苑3期小區的一套房子,價值59萬余元。王女士當場交了1萬元的購房定金,并在2017年7月份把14.5萬元的首付款交給了開發商青島河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雙方簽署了房屋認購協議。協議內容規定“開發商需在2017年12月31日前達到交付標準,如果沒有則開發商需要根據業主首付款的金額向業主支付利息。”可現在約定的時間已過,房子仍然沒有交房的跡象,這讓王女士心里泛起了嘀咕。
王女士告訴信網,從外觀看目前小區的房屋已經建成,但是內部的路面還是土路,沒有經過鋪設及綠化,業主們曾多次找開發商咨詢何時才能交房,但始終沒得到具體答復。“協議規定,開發商逾期交房應該向業主們支付利息,但現在不僅利息沒見著,連交房的時間也不能確定。”
而更讓王女士擔心的則是房子的歸屬問題。王女士表示,2017年7月份她交完首付款后,開發商只與業主簽訂了認購協議,既沒有簽購房合同,也沒有給業主辦理網簽。“現在小區的房價已經漲了一倍,業主們擔心到時候開發商不認賬怎么辦?”
信網聯系了開發商青島河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但對方一聽是記者便掛斷了電話。
即墨區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的工作人員告訴信網,環秀苑3期目前還沒有完工,所以無法交付。“目前房屋的主體建設已經完成,但是仍有很多的項目不具備驗收的條件,開發商也沒有開始進行驗收工作,無法確定具體時間。”
山東貝萊德律師事務所的王磊律師表示,雖然認購協議不同于購房合同,但是因為業主交納了首付款,屬于用事實履行的方式變更了這一條款,應視為雙方簽署了購房合同,如果開發商不認賬,業主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對于違約金的問題,王律師表示:“因為事實履行的部分不包含逾期交房的賠償問題,所以關于違約金的賠償,具體還需要看法院的判定。”信網全媒體記者 楊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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