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wǎng)1月9日訊 以高息回報為誘餌,面向社會非法吸收存款,3年共吸收120余人資金4600余萬元,案發(fā)前尚有2000余萬元本金未還。1月8日上午,平度法院對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作出判決,11名被告人被判刑。
徐某與其妻子朱某原系本地小有名氣的服裝商。2011年12月6日,徐某與妻子朱某出資成立了青島鑫諾爾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諾爾公司),徐某擔(dān)任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后,在未經(jīng)有關(guān)部門批準的情況下,以給客戶20%-26%不等的高額年利息回報為誘餌,通過廣告公司公開宣傳、朋友介紹等方式,開始瘋狂吸收存款。公司聘任竇某為總經(jīng)理,招聘付某、馬某等8人擔(dān)任業(yè)務(wù)員、前臺等職務(wù),從各自吸收的存款中領(lǐng)取工資、提成、獎金、業(yè)務(wù)費等。因為徐某夫妻“財力雄厚”,開始也都按期支付高息,越來越多的人經(jīng)受不住高額利息的誘惑,將自己的血汗錢交給徐某。2012年5月至2014年12月短短三年間,徐某負責(zé)的鑫諾爾公司向120余人吸收存款達4682.8萬元。徐某還將其中的2500余萬元存款對外放貸,從中賺取利息差,案發(fā)前收回2000余萬元。截至2014年12月1日,徐某歸還被害人存款本金1775.3萬元,支付利息8437818元。
去年3月,由于資金鏈斷裂,被債主四處追債的徐某主動到平度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實供述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事實。案件審理過程中,徐某的親屬又歸還943020元。部分被害人對徐某表示諒解。
案發(fā)后,被告人徐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已歸還受害人部分資金,可酌情從輕處罰。據(jù)此,平度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徐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犯抽逃出資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八萬元。被告人竇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其所犯前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五千元。其余9人依罪責(zé)大小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到緩刑十個月不等,并處相應(yīng)罰金。
審理該案的審判長郭朋春說:“最近幾年,非法集資活動披著合法外衣,以各種不真實項目為名進行非法集資活動。他們以暴利為誘餌,承諾不合理的高額回報,營造雄厚經(jīng)濟實力的假象,騙取老百姓的信任,還會編造一些虛假帶有陷阱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在這里,我們提醒廣大市民,提高辨別能力,理性投資,遠離非法集資。”
據(jù)悉,該案涉案金額為4682.8萬元,宣判前共追回贓款2700余萬元,是近年來宣判前追回贓款最多的案件,盡可能的減少了被害人的損失。
信網(wǎng)全媒體記者 潘雅欣 通訊員 尚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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