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2月8日訊 近日,信網(0532-80889431)從青島交警李滄大隊獲悉,2017年2月7日22時20分,一輛車號為魯B219SX的白色小型轎車沿九水東路由西向東至石牛山路路口,在距離交警大約30米時突然降低了車速,慢慢吞吞地“龜速”前行,不肯向交警方向正常速度行駛。民警隨即上前對其進行檢查,隨著駕駛員打開車窗,一股明顯的酒味就傳了出來。
民警立即示意駕駛員夏某某下車接受檢測,只見夏某某十分緊張并且很不愿意配合測試,直到聽到民警說到如果不配合呼氣式檢測將依法帶其進行血檢時,才萬般無奈配合測試。經測試,夏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3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等待他的將是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信網全媒體記者 姚飛 通訊員 韓通科 王兆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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