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2月12日訊 建筑工地板房逾期未拆除,執法人員依法告知下達法律文書,違建方積極配合,主動拆除6000平方米違建。近日,信網(0532--80889431)從青島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在李滄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的協調和監督下,位于李滄區中南世紀城四期東側、南嶺三路和雨湖路路口西南側的20多處違建被順利拆除。
該處違建工棚群位于南嶺社區,總面積有6000多平方米,其中東側區域為南嶺社區改造施工用房,西側是中南世紀城施工項目部均在使用中。此工棚群是20多間鋼架和彩鋼瓦搭建的兩層工棚,工棚邊是亂七八糟的建筑廢料、電線、垃圾……目之所及,十分臟亂。
據悉,這些臨建板房建于2013年,多為兩層,小的100余平方米,大的1000余平方米,當時是為了配套周邊項目的建設施工而建,經過長時間的使用,逐漸暴露出了區域環境臟亂、液化氣罐使用不規范等安全隱患,且臨建審批期限已到期。湘潭辦于12月6日開始協助當事人騰空房屋并進行前期拆除工作。
12月12日,湘潭路街道辦事處出動執法人員10名,工人20余人,大型機械兩臺,對6000余平方米的彩鋼板房進行集中拆除。現場,執法人員并排站立,維持秩序,拆除工人將彩鋼瓦搭建的雙層板房逐個拆卸,整理拆除的廢品。
據了解,為全面推進“美麗青島”環境提升行動有效落實,按照全市違建治理的統一部署,自11月20日起,李滄區就全區未取得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逾期未補辦延期手續的違建板房實施全面拆除工作,拆除后的場地將進行垃圾清運、地塊平整、場地綠化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青島市城鄉規劃條例》有關規定,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不得超過二年,臨時建筑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可以申請延長使用期限一次,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臨時建筑使用期滿,使用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按照違法建筑依法予以拆除。
按照山東省違法建設三年治理行動的要求,我市全力推進違法建設治理,信網從市治違辦獲悉,截至目前,全市已拆除各類違法建設815萬平方米、占路亭體709處;拆后硬化、美化、綠化總面積近125萬平方米;著力整治規范小區樓院、清理私搭亂建、圈綠毀綠、亂堆亂放共計36萬平方米,城市市容秩序更加規范安全,家園更加整齊規矩。
信網全媒體記者 王娟 通訊員 伍玲 許崇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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