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1月6日訊 2009年6月,隋某和宋某兩人酒后因瑣事發生爭執,并相互廝打致隋某輕傷,經法醫鑒定,構成九級傷殘。即墨法院審理后以故意傷害罪判決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一年,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隋某各項費用共計7萬余元。后雙方就案款支付一事多次協商未果,隋某于2013年1月向即墨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查詢,宋某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且多次“抓捕”宋某均未成功。
2015年11月,即墨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隋某提供的財產線索得知,被執行人在其村中有兩處房屋,遂依法查封了其中的一處,并于2016年4月成功拍賣該房屋,但被執行人宋某之母占據涉案房屋,拒不騰房。
為維護申請執行人及第三方買受人的合法權益,執行干警多次去該拍賣房屋處張貼強遷公告,被執行人宋某之母均緊鎖大門,抗拒執法。為此,執行干警宮偉政一方面盡力安撫申請執行人隋某和第三方買受人戚某焦急的情緒,一方面盡力做被執行人宋某和其母親的思想工作。但僅做思想工作并無成效,宋某干脆躲了起來。“根據這種情況,我們積極聯系當地政府、村委,制定了詳細的強遷預案。但是考慮到被執行人宋某之母年近70歲,不到萬不得已,我們并不想走強遷這一步,內心還是寄希望于老人能主動騰房。”宮偉政說道。
2017年9月24日晚,執行干警從申請執行人隋某處得知被執行人宋某行蹤,當即決定第二天一早展開“抓捕”。經過一上午奔波,終于在25日中午將被執行人宋某帶至執行局,并根據宋某的請求聯系到宋某的姐姐,前來一同商討解決方案。經過兩個小時的釋法明理,最終申請執行人隋某主動做出讓步,同意放棄案款利息并了結此案,被執行人宋某的姐姐也提出為騰房一事作擔保。
28日上午,執行干警現場為被執行人宋某和第三方買受人戚某做了房屋交接筆錄,順利完成了房屋交接。
信網全媒體記者 潘雅欣
[編輯:光影]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