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9月28日訊 信網從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獲悉,備受關注的《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省人大批準后,于近期正式公布執行,修改后的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工作進行了積極革新和有益探索。
《條例》的修改貫徹了十八大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的精神,堅持依法行政的改革方向和對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的維護。總結起來主要是:規范程序、提高標準、保障權益。修改的內容主要有:
進一步完善了房屋征收中未登記建筑認定機制。明確了參與認定處理的工作部門,監察和審計部門因工作機制的調整,不再參與房屋征收未登記建筑的認定等工作;原條例規定,征收未登記建筑時,由區政府負責組織建設、規劃、審計、監察和財政等共計8個部門對未登記建筑進行認定和處理,因審計和監察部門工作機制的調整,不再事中參與,改為事后進行監督,因此,條例對相關條款進行了修改。修改以后也有利于依法行政,保障房屋征收有序推進。
創新房屋征收補償機制。明確政府可以根據被征收人房屋補償的需要,及時調整補充補償房源,并進行公告,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本款屬于新增內容,對于保障居民居民條件,做到“居者有其屋”,有著重要的意義。
優化了被征收房屋權屬注銷辦理程序。以確保被征收人居民能夠及時領取征收補償款,享受相關稅費優惠。按照《不動產登記條例》的規定,《條例》優化了產權注銷辦理的程序,減少了需要提供的要件,只需提供房屋權屬證書和征收公告就可以辦理房屋產權注銷手續。
新增了超期臨時過渡補助費和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金的標準。青島市現行的住宅過渡費標準是30元每月每平方米,超期后提高至60元;非住宅房屋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金按房屋用途分80/90/100元每月每平方米;原規定超期后為增加0.5倍(120/135/150元),以后提高為增加1倍發放(160/180/200元)。
另外,還明確了啟動房屋征收的工作時限。《條例》規定,區政府作出征收決定后,應于3日內發布征收公告施。
通過以上修改,青島市房屋征收程序也進一步透明化、補償方式進一步人性化、工作機制進一步規范化,既保障了居民的合法權益,又維護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信網全媒體記者 劉裕 通訊員 崔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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