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8月21日訊 信網(0532-80889431)從青島市公安交警部門獲悉:為做好青島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動,進一步維護本市道路交通秩序,確保廣大市民的人身、財產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青島市公安局發布了《青島市公安局關于加強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對違法停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不禮讓斑馬線、違法鳴喇叭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了規范。
據了解,《通告》主要明確了14項禁止出現的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將作為青島市開展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的整治重點,具體包括:禁止機動車違法停放、違法臨時停車。禁止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違法占用公交專用車道、應急車道。禁止機動車違法實線變道、違法強行變道、違法連續變道。禁止機動車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使用假牌、套牌。禁止機動車遇阻塞違法滯留路口、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禁止機動車違法闖紅燈、違法逆向行駛、違法駛入禁行區域。禁止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禁令標志通行。禁止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橫過道路行人、違法鳴喇叭。禁止長途客車、旅游包車、校車等營運車輛超員、超速、疲勞駕駛、違規載貨。禁止危化品運輸車、建筑廢棄物運輸車等車輛超限、超速、超載、不按規定路線行駛。禁止無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摩托車,駕駛摩托車不懸掛號牌、違反禁令標志通行。禁止駕駛員駕駛機動車不系安全帶,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禁止駕駛員飲酒、醉酒、吸毒后駕駛機動車。禁止行人闖紅燈、不走人行橫道、跨越隔離欄。
《通告》明確:駕駛人、行人及其他交通參與人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服從人民警察的指揮。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安機關將嚴格依法查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將納入市公共信用體系。本通告有效期至2022年8月13日。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通訊員 曲海青 欒心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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