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8月9日訊 近日,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推出了全新欄目“以案釋法”,本期的“以案釋法”講述市北區某街道社區衛生服務站銷售假藥一事,接到舉報后,執法人員依法對該衛生服務站進行了現場檢查。核實該衛生服務站從無《藥品經營許可證》單位購進并使用多種中藥飲片,貨值金額84151元,違法所得84151元。青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藥品管理法》對該衛生服務站罰款346588.66元,并沒收全部假藥。
衛生服務站購進使用假藥
市民舉報市北區某街道社區衛生服務站銷售假藥,根據舉報線索,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于2016年11月-12月,依法對該衛生服務站進行了現場檢查。
在該衛生服務站的中藥庫,執法人員發現中藥飲片土元(批號150801)、柴胡(批號150803)、天花粉(批號160401)鐵樹葉(批號150701)、重樓(批號150901)5種中藥飲片,標注生產企業均為安徽某中藥飲公司,其標簽為手寫。
執法人員對上述中藥飲片進行了抽樣,并對上述藥品進行了扣押,對當事人的財務憑證進行了提取。經對上述5種中藥飲片進行調查核實,安徽亳州浙皖中藥飲片股份有限公司與該衛生服務站有業務往來,但上述批次5種中藥飲片不是該公司生產和銷售的產品,應當依法認定為按假藥論處;該衛生服務站購進使用假藥合計違法所得和貨值金額分別為2572.92元和2265.9元。
經調查核實,該衛生服務站從無《藥品經營許可證》單位購進并使用多種中藥飲片,貨值金額84151元,違法所得84151元。
沒收全部假藥被罰款34萬元
該衛生服務站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青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九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沒收違法購進使用的假藥柴胡0.7Kg,天花粉0.7Kg,鐵樹葉1.4Kg,重樓0.7Kg,土元1.57Kg;沒收違法所得2265.9元和84151元;并處貨值金額3倍罰款:7718.76元和252453元;合計罰沒款346588.66元;并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2017年1月,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該衛生服務站已繳納罰沒款,并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另外,本案給該衛生服務站提供藥品的個人涉嫌犯罪,已依法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將加強對民營醫療機構的監管
對于此案,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分析,該衛生服務站是民營社區衛生服務站,為民營醫療機構,其藥品是自行采購,一些不法藥販子就是利用了民營醫療機構采購藥品自主性強,隨意性大,把關不嚴,貪圖便宜而實施違法行為。
為該診所提供藥品的人員以前是醫藥公司的業務員,對藥品經營業務比較熟悉,往往假借正規醫藥經營公司的名義、資質,甚至有些藥品經營人員私自偽造藥品經營企業的證件、資質、公章等,自己加工中藥飲片來銷售,賺取高額利益。
通過本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衛生計生部門應當加強對民營醫療機構的監管。
信網全媒體記者 杜杲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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