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7月21日訊 青島環保局官方微博發布環保案例,2017年6月8日,高新分局執法人員到青島市固體廢棄物處置有限責任公司小澗西固體廢棄物綜合處置場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該公司生產過程中產生惡臭等氣體,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監測人員進行了現場取樣。監測報告顯示,該公司一處廠界臭氣濃度為34,超出《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的標準要求。
6月21日,高新分局對該公司現場檢查,發現該填埋場將已填埋的生活垃圾挖出填埋到應急填埋場,增加了裸露垃圾作業面積。現場未覆土、覆膜。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高新分局依法處以二十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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