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7月11日訊 2016年11月穆女士在青島全時健身俱樂部(以下簡稱:全時健身)花了5100元辦理了一張三個月的私教健身卡,然而課沒上幾次,她的私教教練卻相繼離職,而健身房也為此給其更換了兩名教練。穆女士認為健身房此舉對其訓練進度造成了影響,因此要求退款,但健身房卻表示退款需扣除30%的費用,這個答復讓她無法接受。
一對一私教課教練卻換了倆
2016年11月,家住黃島區的穆女士在距離自己家較近的全時健身店辦了一張健身卡。在試聽預售課時,穆女士進行了體質測試,并在教練的建議下,花費了5100元辦了三個月的健身私教卡。但還沒開始上課時,穆女士就被健身房告知原指定教練因離職需給其更換新教練,“我當時想反正也沒開始上課就同意了。11月中旬開課之后我就一直跟著新教練上課,并再次在新教練的建議下又花費了5100元進行了3個月的續課。”
然而讓穆女士沒想到的是,在鍛煉3個月后,她再次接到私教教練離職的電話,“私教課程本身就是一對一的培訓,我這才上了三個月,教練就離職更換了兩個,如果這樣不停地換教練還叫什么私教啊,而且教練與教練之間的訓練方式也會不同,對我的訓練進度也會造成一定影響。即便之后換再好的新教練,我也不上了。”
考慮到綜合因素,穆女士決定向全時健身房要求退款,可健身房給出的答復是退款可以,但需要扣除30%的費用,穆女士認為這種要求并不合理。“這后三個月的課程都沒怎么上,就要扣除我30%的費用,也太離譜了。”
健身房未給出答復
青島全時健身的工作人員介紹,目前相關負責人并不在店內,“之后我們會聯系負責人對此事進行答復。”但截止發稿,信網始終未得到任何回復。
信網了解到,因雙方私下協商未果,目前穆女士已經向青島市黃島區質量監督局進行投訴。
青島市黃島區質量監督局工作人員表示,“7月6日,我們確實組織了穆女士和健身房要求退款一事來局里進行雙方調解,但當時青島全時健身負責人并未露面。隨后我們工商的工作人員又來到全時健身進行協調,但現場負責人極為被動,只是表示還在向領導申請。因此鑒于雙方調解沒有達成,我們已經向全時健身下達了司法程序通知單,建議雙方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消費者有自我選擇權利
為此,信網咨詢了山東德衡律師事務所黃鵬舉律師,黃律師表示,“私教課的初衷就是讓消費者選擇一位自己滿意的教練,如消費者不滿意才可以更換,消費者擁有自我選擇的權利。我認為如果是在消費者滿意的情況下,健身房頻繁私自給消費者更換教練,是對消費者的不負責任,會耽誤消費者的健身進度,造成消費者的損失。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要求退款,健身房應該給予返還。” 信網全媒體記者 顧青青 見習記者 叢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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