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7月7日訊 2016年6月2日6時30分許,季先生駕駛小型轎車沿青西新區泊里二路由西向東行駛時,正前車頭撞上了與正在步行的趙女士,造成趙女士受傷,經青島市公安局黃島分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季先生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趙女士不負事故責任。
季先生的小型轎車在平安保險投繳了交強險、50萬元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不計免賠險,事故發生時處于保險期內。
趙女士受傷后到青島市黃島區人民醫院住院治療24天,其出院診斷為腦挫裂傷、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左側顳部硬膜下血腫、右頂枕骨骨折、顱底骨折、雙側胸腔積液(少量)、雙肺纖維灶、肺大泡、腰3/4及4/5椎間盤突出、左腎囊腫、左雙附件區囊狀影、左膝內側副韌帶損傷、左內側半月板損傷、軟組織損傷等。趙女士住院期間,季先生墊付了醫療費5000元,平安保險賠償了1萬元。
事故發生以后,趙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并申請鑒定。2016年10月20日,青島天正法醫司法鑒定所對趙女士肢體傷殘等級鑒定,結果為顱腦損傷程度為傷殘十級,左膝損傷程度為傷殘十級。2016年11月21日,山東安康醫院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所鑒定趙女士為患有腦挫裂傷所致精神障礙,構成Ⅷ級傷殘。
趙女士主張賠償醫療費、誤工費、傷殘損失等共計378882元。兩被告季先生和平安保險認為,趙女士的醫療費應當扣除10%的自費藥。
并且趙女士提供的證據顯示其誤工費標準過高,誤工時間過長,認可120天。對于趙女士主張的鑒定費,認為該損失不屬于保險理賠范圍。撫養其母親的費用應按照農村居民標準計算,計算時間應為11年。趙女士主張的精神撫慰金也被認為過高,兩被告只認可1000元。
此外,對于趙女士的精神鑒定意見書提出異議,認為不構成傷殘,申請重新鑒定。
對于此案,黃島區人民法院審理判決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黃島區支公司賠償趙女士各項損失共計347494.08元;趙女士返還季先生5000元,對于趙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予以駁回。 信網全媒體記者 杜杲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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