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5月17日訊 2016年6月11日,市民王先生在青島平度維客購物中心購買了一臺價值2699元的洗衣機。當維客購物中心的工作人員將洗衣機送至家中后,王先生經過檢查后認為該商品為舊貨,遂要求退貨,但是雙方經過多次協商后處理未果。信網(0532-80889431)了解到,王先生于2016年8月15日將青島平度維客購物中心有限公司訴訟至平度市人民法院,法院確認該洗衣機是被拆封后擱置較長時間的產品,并判決青島平度維客購物中心有限公司賠償王先生8097元。
剛買的洗衣機外殼保護膜撕毀
2016年6月11日,青島平度維客購物中心正在舉行洗衣機優惠促銷活動,其中有一臺洗衣機原價為3899元,優惠后價格為2999元,王先生通過與維客購物中心的工作人員溝通后花費2699元購買了一臺。
青島平度維客購物中心的工作人員按照正常的銷售方式將洗衣機送至王先生家中,在安裝的過程中,王先生發現發現洗衣機的外包裝下端破碎、翻卷,毀損,洗衣機外殼保護膜撕毀,缺少進水管,認為該洗衣機為舊商品,所以拒絕安裝,并要求退貨。但是雙方多次協商未果,王先生便于2016年8月15日將青島平度維客購物中心有限公司訴訟至平度市人民法院,要求其為自己退貨,返還貨款2699元,并賠償8097元,平度市人民法院在9月7日公開審理了此事。
維客不能做出合理解釋
在庭審過程中,王先生將當時自己購買的洗衣機帶至現場,青島平度維客購物中心對于其提出的質疑解釋稱,發生此情況是由于王先生在購買后,長時間擱置造成的,公司在出庫時,該產品是未經拆裝的全新產品。
平度市人民法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審理后認為,王先生在接受商品時,當場向送貨工作人員提出上述爭議,雙方并經多次協商處理,青島平度維客購物中心有限公司對缺少進水管、保護膜撕毀、特別是外包裝破損,不能做出合理解釋,同時也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出售的該產品是未經拆裝的新產品,應當承擔其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維客超市賠償8097元
法院根據王先生的主張,結合洗衣機的現場勘驗和雙方的協商經過,以及王先生提供的錄音記錄,足以確認該洗衣機是被拆封并擱置較長時間的產品,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以次充好的欺詐行為。
同時,平度市人民法院考慮到王先生在購買該商品時,是在活動價的基礎上優惠了300元,通過協商,最終王先生同意接受該商品,所以無需退款退貨。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一款(二)之規定,判決青島平度維客購物中心有限公司賠償王先生8097元,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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