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5月2日訊 據青島城陽發布官方微信消息,為推進城陽區城市供水價格改革,經城陽區政府同意,城陽區物價局會同城陽區城市管理局、城陽區財政局、城陽區民政局日前下發了《關于城陽區建立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和調整居民用水價格的通知》、《關于調整城陽區非居民及特種用水價格的通知》。
一、調整居民用水價格的通知
按照省物價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貫徹落實發改價格〔2013〕2676號文件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通知》的要求,為充分發揮價格機制調節作用,引導居民節約用水,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經區政府批準,決定建立我區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并同步對居民用水價格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建立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適當調整居民用水價格
建立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同時調整居民用水價格。居民用戶綜合水價由現行標準調整為按三檔分階梯計價,其中污水處理費由現行每立方米0.70元調整為1.00元。
階梯水量按年為計價周期,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居民第一階梯戶年用水量不超過144立方米(含),綜合水價為每立方米3.50元(其中,自來水價格2.50元,污水處理費1.00元);第二階梯戶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綜合水價為每立方米4.65元(其中,自來水價格3.65元,污水處理費1.00元);第三階梯戶年用水量204立方米以上,綜合水價為每立方米8.00元(其中,自來水價格7.00元,污水處理費1.00元)。
居民階梯水量每戶按4人口計,超過4人的,每增加1人,年水量基數增加36立方米,具體人數及水量增加的認定程序,由區城市管理局在制定居民階梯水價實施細則中予以明確。
實施范圍
居民階梯水價實施范圍為供水企業抄表到戶的居民用戶。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產證明對應的住宅為一戶,沒有房產證明的,以供水企業(單位)安裝的水表為單位。
配套政策
(一)對我區的城鄉低保家庭生活用水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年136.8元。
(二)對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戶(包括部隊、學校、托幼、社會福利場所及社區服務設施中非經營部分等用戶),不實行階梯水價,綜合水價為每立方米3.70元(其中,自來水價格2.70元,污水處理費1.00元)。
(三)對未實施一戶一表無法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的居民生活用水,暫不實行階梯水價,執行第一階梯水價。階梯水價實施后,對一年后由于居民用戶原因尚未實現一戶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戶,綜合水價為每立方米3.70元(其中,自來水價格2.70元,污水處理費1.00元)。為保障居民用水的公平權益,供水企業要加快居民用水“一戶一表”改造進度,為全面推進階梯水價創造條件。
(四)供水企業要繼續推進居民小區二次供水設施統一建設、維護和管理,加快居民小區二次供水設施的改造移交進度,保障供水安全。供水價格調整后,不再單獨收取居民二次供水運行維護費用。
(五)供水企業要認真做好水價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嚴格落實水價政策,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
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2017年的階梯用水量按實際7個月的用水量計算,即:第一階梯用水量不超過84立方米(含),第二階梯用水量84-119立方米(含),第三階梯用水量為119立方米以上。城陽區物價局、城陽區財政局、城陽區水利局、城陽區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局《關于調整我區供水價格的通知》(青城價[2005]22號)文件同時廢止。
二、調整非居民及特種用水價格的通知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為充分發揮價格機制調節作用,引導企業節約用水,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經區政府批準,決定調整我區非居民及特種用水價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簡化水價分類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省物價局關于簡化水價分類的要求,將現行居民用水、船舶用水、基建用水、旅館飯店用水、其他單位用水和特種用水等六類水價合并簡化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種用水三類水價。
調整非居民及特種用水污水處理費
根據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城市管理局《關于調整非居民污水處理費標準的通知》(青價費〔2016〕59號)要求,我區非居民和特種用水的污水處理費由現行標準調整為1.40元(其中,企業等排水戶排放的污水水質不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標準的,按每立方米1.50元征收污水處理費)。污水處理費的收取辦法和繳納方式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調整非居民及特種用水價格
(一)調整非居民用水價格。非居民綜合水價統一調整為每立方米5.40元(其中,自來水價格為每立方米4.00元,污水處理費為每立方米1.40元)。
(二)調整特種用水價格。特種用水包括洗浴(大眾洗浴除外)、洗車用水、高爾夫球場用水。特種用水綜合水價調整為每立方米17.40元,(其中,自來水價格為每立方米16.00元,污水處理費為每立方米1.40元)。
實施范圍
非居民用水、特種用水價格實施范圍為供水企業管網供水范圍內的非居民、特種用水戶。
配套政策
(一)根據國家、省、市關于定額用水管理的相關政策規定,對非居民用水和特種行業用水單位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超定額部分水量繳納加價水費,超定額用水加價水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
(二)供排水企業要認真做好水價調整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嚴格落實水價政策,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
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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