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4月20日訊 近日,孫先生的家人因病在青島市立醫院東部院區治療,2月9日出院后,孫先生便前往醫院的病歷復印處打印病歷,但是在交錢拿到其所開的定額收據后,發現上面只印有醫院名稱、價格以及編號,卻沒有任何印章,令他心生疑惑,便向醫院進行了投訴,但是從醫患辦及財務科得到回復便是可能工作人員忘了蓋了。信網(0532-80889431)致電青島市立醫院東部院區宣傳科,其工作人員稱既然醫院相關部門已經對孫先生作出了回復,那就以當時的回復為準。并且,該院醫患關系科則明確表示拒絕接受采訪。
孫先生的家人因病在青島市立醫院東部院區住院,2017年2月9日,痊愈出院,孫先生便前往醫院的病例復印處準備將病歷復印出來以備他用。在相關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在醫院二樓交上了病例復印費用3.5元,并得到其所開的定額收據四張。
“一張病例是五毛錢,費用上沒有問題,是收據有些問題。”原來,細心的孫先生發現,收據上面只印有醫院的名稱、金額以及相關編號,卻沒有任何的印章,“上面應該蓋上相關專用的章吧,這樣做是不是有點不太符合規定。”孫先生說。
根據孫先生提供的收據,信網看到,共有四張青島市立醫院東部院區開具的收據,分別為三張1元的以及一張0.5元的,上面印有開票單位名稱、金額以及相關編號,不過這四張收據上面確實沒有相關印章。
隨后,孫先生將該情況反映給了青島市立醫院東部院區,從醫患關系科以及財務科得到答復是可能當時工作人員忘了蓋章。
4月18日下午,信網就該問題致電青島市立醫院東部院區宣傳科了解情況,其工作人員稱,既然醫院相關部門已經給孫先生作出了回復,那么就以當時回復為準。隨后,信網又致電該院醫患關系科,其工作人員則表示拒絕接受采訪。
信網查詢了解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對于發票法律是這樣規定的,那么青島市立醫院東部院區所開具的定額收據沒有相關專用章的行為又是否合理呢?青島市南區國稅局的相關工作人員告訴信網,“根據描述可以得知這應該是醫院自己制作的收據,不太符合規范。孫先生可以要求醫院重新開具正規發票,如果其一旦有拒絕開具發票或者沒有發票之類的言辭,建議孫先生保留好證據立即向我局進行投訴舉報,執法人員會對此事進行處理。”該工作人員說。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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