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3月19日訊 近日,家住青島的遲同學向信網(0532-808809431)反映,2017年3月12日,自己在位于青島市市南區國華大廈內的青島歐風培訓中心(以下簡稱青島歐風)報了一門價值5900元的德福考前培訓課程,并得到贈送的德語B2.2課程一門。3月13日,在第一天上課結束后,因課本問題遲同學與前臺老師產生爭執時,認為該老師有人格侮辱的意思,隨即要求學校退款。雖然當時青島歐風答應退款,但是至今仍未得到當時所交學費。對此,青島歐風運營部門的姜女士表示,現在由于情況有變,學校按照當時與遲同學簽訂的協議,決定不予退款。
報名之后退費難
2017年3月12日,家住青島的遲同學在位于青島市市南區國華大廈內的青島歐風培訓中心報了一門價值5900元的德福考前培訓課程,并得到了一門贈送的德語B2.2課程。“青島學習小語種的學校本來就不多,就在網上搜到了他們,再加上他們屬于朗閣教育集團,所以當時還是比較放心的。”遲同學說。
3月13日,遲同學前往學校上贈送的課程。上課過程中,遲同學發現學校所發課本與上課內容并不相符,便在下課后找前臺老師咨詢情況,“當時那個老師跟我說了一些帶有人格侮辱的話,我很生氣,就要求學校退款。”遲同學說,由于感覺受到侮辱,所以自己一直在哭,當時就有老師出來說可以為她退款,讓周二帶著發票收據來辦理即可。當遲同學周二如約來到學校辦理退款時,又有老師說領導現在不在學校,讓周五下午再過來。
“等我周五再過去的時候,他們那邊的老師就說已經在那上了一天課了,按照規定要扣除這一節課的費用。如果要退錢也可以,但是要分四個月來退,但是直到我們離開錢也沒有退給我們,也沒說什么時候退。這也太不合理了吧,哪有退錢還分期退的。”
學校表示將按照合同執行
對此,青島歐風負責運營的姜女士作出了解釋,“情況我已經跟前臺老師了解過了,并沒有對遲同學進行人格侮辱,當時遲同學一直在哭,并且要求老師給她道歉。我們很多老師看她哭得那么厲害,所以都在安慰她,給她道歉,這個都是有監控可以作證的。”姜女士說,遲同學報的是優惠課程,按照報名時她與學校簽訂的協議,上面明確寫明優惠課程是不予退費的。
姜女士介紹,想要退費只有一種情況,那就是在第一次上課不滿兩小時的情況下,對授課老師不滿意。“遲同學并不是對授課老師不滿意,而是前臺老師。我們在與她簽訂協議時,是有工作人員一條一條讀給她聽的,她也在上面簽了字。而且我們的工作人員也不可能答應為她退費,因為退費是由我來處理的,我們的授課老師并沒有這個權限。”
姜女士表示,開始學校本想著可以為她退費,但是要扣除掉一部分費用。“其中包括周二上課的費用大約在500元左右,報名前的一次試聽費用200元,還有報名費百分之十的違約金,然后分期來進行退款。如果她不同意,也可以按照當時簽訂的協議來執行,我們不退款。如果遲同學對我們的處理結果不滿,建議她通過正常途徑來解決。”
對于為何要分期進行退款,姜女士稱學校是有一定的退款額度的,所以現在需要找一個愿意接替遲同學所報課程的學生,這個過程需要一定的時間。姜女士說,目前情況有變,學校決定不為遲同學退款了,要按照協議來執行。
是否屬于霸王條款
3月18日下午,遲同學告訴信網,她接到了青島歐風一位老師的電話,被告知學校決定現在不為她辦理退款。“當時學校是讓我先交錢再簽的協議,當時錢都已經交了,所以不得不簽協議了。而且,我覺得他們這是霸王條款,為什么優惠課程就不予退款?”遲同學說。
對此,信網咨詢了山東首辰律師事務所的吳芝容律師,“根據遲同學的說法,雙方簽訂的屬于格式合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建議遲同學與學校協商解決此事。”吳律師說。 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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