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3月8日訊 “2014年就完工的項目,工程款拖到現在都沒結清。我向法院起訴,對方都不朝面,我都不知道要怎么辦了。”近日,信網(熱線0532-80889431)接到市民王先生反映,他于2014年接下了棧橋奧特萊斯負一層美食廣場的裝修工程,可工程完工后與自己簽下裝修合同的苗先生卻至今沒有結清200多萬的工程款。2017年1月,王先生向黃島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但被告苗先生卻始終沒有現身,僅僅提起了管轄權異議。苗先生的電話一直無法接通,信網通過黃島區人民法院了解到,目前此案需要先就管轄權異議的問題進行審理。
200余萬工程款欠了三年沒結清
2014年4月,王先生攬下了棧橋奧特萊斯廣場負一層快餐廳的裝修工程,合同約定工期兩個月,工程總價為2978123.5元。
王先生告訴信網,裝修工程結束后,苗先生也確認工程總量以及應支付的工程款。“總工程款接近300萬,苗先生用一套位于青西新區江山路御園的房子抵了792475元,現在還剩下接近220萬元的工程款沒有給我。”王先生說,用房子沖抵工程款是在合同中就約好的,自己并沒有異議。但房子的價值與實際應支付的工程款差距甚遠,而這筆差額已經拖了近三年之久。
“當初接這個工程也是苗先生找的我,是以個人名義跟我簽的合同,但是在落款的地方蓋了公司的印章。”信網看到合同第一頁甲方的簽名處寫的是苗先生的名字,合同最后一頁落款處除了苗先生的名字,還有青島新安信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的合同專用章。
王先生說,苗先生未支付的這筆錢包括了工人的工資,而自己為了支付工資已經先行墊付了不少,“我自己還有房貸要還,現在這筆工程款一直拖著不給,我自己的生活都受到了很大的影響。”
臨到開庭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
2016年2月,苗先生寫下一份文字,承諾2016年底前將剩余款項的一半支付給王先生,其余的則在2017年付清。然而到了2016年底,王先生還是一分錢都沒有拿到,“我們最后一次聯系是2016年12月,當時我給苗先生打電話,他回了我一條短信。”
為了要回被拖欠的工程款,2017年1月4日王先生將苗先生告上法庭。然而,到了約定的開庭時間,苗先生卻沒有出現,原因是他向法院提起了管轄權異議。“我從法官那里得知,苗先生是1月19日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的。他認為裝修糾紛發生在市南區,這個案子應該由市南區人民法院審理。”
“苗先生就住在青西新區,我認為在黃島區人民法院起訴是沒有問題的。苗先生沒有理由不還錢,他提起管轄權異議只是為了拖延時間。”對于苗先生提出的異議,王先生并不認同。
3月8日下午,信網電話聯系了黃島區人民法院長江路法庭,工作人員表示,開庭通知書早已送達,但由于被告人對管轄權有異議,所以要先就管轄權的問題進行審理,具體開庭時間暫時無法確定。
信網多次撥打苗先生的手機,但手機一直處于無法接通的狀態。青島新安信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的辦公電話則不存在。
律師建議將自然人與公司列為共同被告
對于王先生的遭遇,信網咨詢了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青島分所的李升成律師。李律師介紹說,管轄權爭議是案件審理的正常流程,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即原告要在被告所在地或者糾紛所在的的法院提起訴訟。“雖然被告的住址在青西新區,但這項裝修工程在市南區,因此被告可以對管轄權提出異議。”
而對于合同首頁和落款處甲方不一致的情況,李律師認為應當根據合同實際履行人來確定這筆裝修款究竟是公司所欠還是個人所欠。“一般來說,法院在審理過程會‘事實重于形式’,建議王先生在起訴時將苗先生與公司共同列為被告。” 信網全媒體首席記者 于曉
當您遭遇消費維權難題時,可通過以下途徑向信網反映投訴。
1、撥打信網新聞熱線:0532-80889431
2、通過信網官方微博:@信網
3、通過微信公眾號:青島信網(xinwangquanmeiti)
[編輯:光影]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