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3月3日訊 信網(0532-8-889431)了解到,近日,青島市民政局、青島市財政局、青島市殘疾人聯合會聯合下發了《關于調整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范圍及標準的通知》。該通知明確指出,自2017年1月1日起,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20元;補貼對象調整為具有我市常住戶口、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智力、精神、視力、肢體、聽力、言語、多重殘疾人。
2016年前已經領取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無需提報新的申報材料;2017年新增申領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由本人提出申請,街道辦事處受理并進行初審,區民政局、區殘聯最終審批。
另外,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殘疾人困難生活補助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但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已享受托養服務政策的殘疾人,不重復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信網全媒體記者 杜杲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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