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3月1日訊 信網(0532-80889431)了解到,近日,青島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同三高速交警大隊民警查處了一起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一名奔馳轎車車主因未懸掛機動車號牌,被處以200元罰款并記12分的處罰。
3月1日早7時,同三高速交警大隊值班民警在膠州收費站執勤過程中,發現一輛黑色的奔馳轎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民警遂即上前進行檢查詢問,一開始,駕車男子謊稱車牌丟了,民警后在車輛的后備箱中找到了該車原號牌。
原來,駕駛員于某為了超速行駛和躲避高速路上電子眼的抓拍,在上高速路時,于某就將車號牌摘下來扔在了后備箱內,不料在途徑膠州收費站時被執勤的民警逮個正著。民警隨后對駕駛員于某進行了相應的處罰。
民警提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員在道路行駛時,如果未按規定懸掛、按裝機動車號牌,或故意遮擋、污損車輛號牌的行為,都將會被處以駕駛證記12分,罰款二百元的處罰。
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通訊員 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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