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2月27日訊 信網(0532-80889431)從青島交警膠州灣高速公路大隊獲悉,12月23日晚,交警膠州灣高速公路大隊在環灣路設崗夜查。18時30分許,執勤民警發現一輛車牌號為魯UB9266的重型自卸車載著冒尖的渣土由南向北行駛準備左轉進污水處理廠,有超載嫌疑,遂立即對車輛進行檢查。
民警要求駕駛員毛某出示相關證件,毛某從駕駛室下來后,民警聞到了其身上散發著濃濃的酒味,但司機卻始終不承認自己酒后駕車。于是民警對其進行了酒精檢測,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1mg/100ml,達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標準。毛某稱,他是中午喝的酒,晚上裝貨要送到污水廠附近的單位,以為下午睡一覺開車就沒事兒了,誰知道一吹氣竟還是酒駕。
同時,經稱重,此車所載貨物質量超過核定載質量100%。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毛某不僅要因超載100%被記6分,罰款2000元,還因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被處以罰款5000元,拘留15日,吊銷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信網全媒體記者 姚飛 通訊員 欒心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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