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2月16日訊 幼兒園本是孩子健康成長和快樂玩耍的場所,但2歲的樂樂在平度市仁兆鎮五道口幼兒園(以下簡稱:五道口幼兒園)上學的第一天就被燙傷背部及臀部,經青島青大司法鑒定所鑒定,全身瘢痕形成為傷殘十級。五道口幼兒園代女士告訴信網(0532-80889431),中午放學時間是11:00,但卻遲遲不見家長來接,就將樂樂帶回了家,卻不慎被電飯煲燙傷。經法院審理,判決五道口幼兒園賠償各項費用6萬余元,另由于五道口幼兒園受平度市仁兆鎮中心幼兒園(以下簡稱:中心幼兒園)指導管理,不具備單獨賬戶,中心幼兒園承擔連帶責任。
幼童入園第一天就被燙傷,經鑒定為傷殘十級
2015年3月16日,是樂樂上幼兒園的第一天。一大早,奶奶張女士就帶樂樂來到五道口幼兒園,交接好后,張女士就放心的去田里干活了,但她怎么也沒想到,再見樂樂時卻成了另一番場景。
中午11:30左右,張女士回到幼兒園接樂樂回家吃飯,卻發現幼兒園大門緊鎖,隨后來到幼兒園工作人員代女士家中。張女士表示,在門外就聽見孩子哇哇大哭的聲音,急忙詢問原因才得知樂樂背部、臀部被電飯煲燙傷。隨后,樂樂被先后送往平度市人民醫院、青島市中心醫院治療,單單在青島市中心醫院燒傷整形科住院就50天。孩子被折騰得不輕,費用自然少不了。
樂樂怎么會被燙傷?12月16日,代女士表示,幼兒園11:00放學,但卻遲遲不見張女士來接,她不放心將樂樂一個人留下,就將孩子帶回了自己家。“沒想到孩子在跑鬧的過程中被電飯煲燙傷了。”
家長狀告五道口幼兒園,獲賠6萬余元
樂樂的父親孫先生表示,事情發生后,代女士只支付了1萬余元,遠遠不夠治療費用。協商無果下,孫先生將代女士、五道口幼兒園、以及指導單位中心幼兒園告上法庭。經青島青大司法鑒定所鑒定,樂樂外傷致全身瘢痕形成為傷殘十級。
二審法院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經查明后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本案中,樂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在幼兒園學習期間,因代女士擅自將其帶回家中,導致被電飯鍋燙傷,代女士在履行職務期間,未盡到監護職責,應由其所在的幼兒園承擔賠償責任,共計人民幣6萬余元,于判決生效(2016年11月17日)后十日內付清。
五道口幼兒園無單獨賬戶,中心幼兒園承擔連帶責任
另外,由于五道口幼兒園受中心幼兒園的指導和管理,所收幼兒保育費上交市財政后,市財政統一返還到中心幼兒園賬戶上統一管理,五道口幼兒園不具有單獨賬戶。因中心幼兒園對下屬幼兒園及幼兒教師具有管理職責,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據了解,樂樂的律師為山東魯泉(青島)律師事務所的劉超律師及周文娟律師。對此,劉超律師表示,由于中心幼兒園承擔連帶責任,樂樂既可以向五道口幼兒園,也可以向中心幼兒園索要相關費用。但12月16日,樂樂的父親孫先生表示至今未收到賠償金。對于此事的后續進展,信網將繼續關注。(樂樂為化名)
信網全媒體記者 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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