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1月9日訊 根據山東省人社廳、財政廳《關于2016年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青島市自2016年1月1日起,對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
其中,傷殘津貼按照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分別每人每月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的標準增加;生活護理費以2015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476元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修訂)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比例確定;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配偶每月增加68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20元。上述三項待遇已于近期劃撥到工傷職工及供養親屬所提供的銀行賬戶。
信網全媒體記者 杜杲燃 通訊員 張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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