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0月27日訊 位于青島市團島三路9號4808廠宿舍的部分老年業主們本都享受著陽光、大海的美麗風景,但是最近的卻怎么也享受不到了,這是為什么呢?原來,青島市南投資有限公司在其對面建起了高層,這些高層嚴重遮擋了4808廠宿舍的視線還有陽光。4808廠宿舍的業主們多次與其進行協商,但是仍未得到合理答復。對此,青島市南投資有限公司的李經理告訴信網(0532-80889431),項目只是對4808廠宿舍部分樓層的日照造成了遮減,并沒有遮擋,國家對于日照遮減是沒有相關規定的。但是考慮到居民的實際感受,才給了一部分遮減的補貼,但是并沒有被業主們接受。
建起的高層嚴重遮擋陽光
近日,住在青島市團島三路4808廠宿舍的禹先生向信網反映,在自己所住小區的對面,青島市南投資有限公司建起了兩座高層,將4808廠宿舍部分樓層的視線以及陽光遮擋住了,嚴重妨礙了業主們的日常生活。
據禹先生介紹,住在4808廠宿舍的大部分為退休的老人,而他自己本身也已經近70歲。之前老人們就喜歡湊在一起看看海,曬曬太陽。2015年的時候,禹先生得知青島市南投資有限公司計劃在自己所住小區的對面建設高層,開始的時候由于覺得市南投資有限公司是大公司,建設之前肯定規劃測量好了,不會對4808廠宿舍造成任何影響。
然而,等禹先生家對面的一座高層建到16層時,他發現已經嚴重遮擋了自己小區內部分樓層的視線以及陽光。
發現這個情況后,小區內的部分業主找到市南投資有限公司協商此事,但是至今已經一個月了,業主們一直沒有得到合理答復。市南投資有限公司為4808廠內被遮擋陽光的樓層業主們提供的解決方案是,遮擋陽光十分鐘的,補貼2000元,遮擋二十分鐘,補貼4000元,而對于像禹先生家整個下午都被遮擋的,則補貼15000元。
“這個補貼太不合理了,而且他們也承認了自己的測繪還有規劃都有問題。等高層建好后,我們就一直見不到陽光了,我們的要求是置換房屋,但是被他們拒絕了。”禹先生說。
市南投資有限公司稱國家對于陽光遮減并無規定
10月27日下午,信網聯系到了青島市南投資有限公司的李經理,“這個項目在2008年的時候就已經向有關部分提交審批了,是一個給建海底隧道口拆遷的安置房。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下來后,專業的測繪部門對建起樓層可能造成的光照影響是進行過分析的。”
而對于4808廠宿舍業主們反映的情況,李經理稱,只要是建起的房屋,多多少少對周邊房屋的光照都會造成一點影響。而且,剛建起的兩座高層,對4808廠宿舍的日照僅僅只是遮減,并不是遮擋,而國家對于遮減問題,是沒有相關的補償規定的。
“之所以會給業主們一定的補貼,是因為考慮到他們的實際感受問題,但是并沒有被接受。這個補貼的標準是我們自己規定的,現在他們嫌少,我們如果增加補貼,那么之前接受過這個補貼的業主們肯定也會不滿意。”李經理說。
據李經理介紹,國家有政策規定,大寒日日照少于兩小時,是不符合商品房日照標準的,需要對房子進行置換。但是經過相關單位的測量后發現,4808廠宿舍部分業主們所處的情況,并不符合房屋置換的標準,所以無法答應他們的要求。
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信網就此事咨詢了山東首辰律師事務所的吳芝容律師,吳律師告訴信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中的相關規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標準為大寒日大于等于兩小時,冬至日大于等于一小時,老年人居住建筑不應低于冬至日日照兩小時的標準。在原設計建筑外增加任何設施不應低使相鄰住宅原有日照標準降低。
“向禹先生這種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章民事權利第一節財產所有權和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中,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如果青島市南投資有限公司確實影響了自己房子的采光,可以先與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吳律師說。
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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