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8月22日訊 近日,濟南王先生向信網(0532-80889431)反映,2014年7月開始,他在青島正大有限公司銷售部門做銷售,并簽訂了勞動合同。自2016年5月,公司一直未給他發績效工資,“我一個人每個月的績效工資是2000元,光我三個月公司就已經拖欠6000元了”。
王先生告訴信網,包括他在內,還有五名同事被拖欠績效工資。自入職以來,公司承諾會壓一個月工資下個月發,而從2016年3月開始,公司押兩個月的工資,才發一個月的。7月20日,因公司不發績效工資,王先生離職,“我每個月的考核都會完成,公司不但拖著三個月的績效工資六千元不給,并且該發的5月分工資也不發,所以才會辭職”。王先生說。
“辭職后,我去公司索要三個月的績效工資,公司沒有跟我說不發原因,并且也沒有告訴我什么時候發工資。”王先生說。
信網聯系了青島正大有限公司,對于欠績效工資一事,人事部工作人員稱,公司不可能欠任何員工的工資,但對于王先生的情況會進行落實,將有專門工作人員進行回復。但截至發稿,未得到任何回復。
8月19日,山東首辰律師事務所吳芝容律師說,王先生可根據簽訂的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若協商不通,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經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經仲裁后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執行的,王先生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屬于勞動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信網全媒體見習記者 孫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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