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8月14日訊 畢先生告訴信網,2012年,他父親經朋友介紹到青島高新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在倉庫中從事看管管道零件的工作,沒簽勞動合同。公司承諾每季度發工資,2016年4月底第一季度的工資發完后,7月18日,他的父親在一場車禍中去世,但是畢先生卻遲遲沒有拿到父親生前兩個月的工資。“從4月底發完上季度的工資,一直到父親去世之前兩個月的工資,共計1萬多元,公司一分錢沒給。”畢先生說。
“老板跟我們說,我父親車禍去世的官司什么時候打完,什么時候將這兩月工資結清。我認為父親的車禍官司與公司不給工資沒有任何關系,這明顯是公司故意拖欠工資。”畢先生說,“父親已經在這邊工作了4年,我希望公司簽一份工作證明,證明父親曾是這個公司的員工,可公司就是不給我簽。”
青島高新水務集團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員告訴信網,不清楚此事,但告訴相關領導,由他們來回復。但截至發稿,信網未收到該公司領導的任何回復。
山東首辰律師事務所的吳芝容律師表示,要確定勞動關系,需要提供相關的輔證,如工作時的工牌工裝,發工資的銀行流水,社保記錄以及同事證言等,從側面證明畢先生的父親是青島高新水務集團有限公司的員工,“由于沒簽訂勞動合同,確定存在勞動關系是首要條件。”
此外,吳律師表示,對于公司拖欠員工工資的情況,他建議勞動者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解決類似糾紛。除此之外,勞動者還可以向人社局下屬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會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企業給予處罰。 信媒體見習記者 孫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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